電商價格戰(zhàn)或違反不正當競爭法
來源:上海商報
日期:2012-09-03
作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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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旬,京東商城發(fā)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電商“三國殺”,近日,蘇寧易購再次將價格戰(zhàn)延伸到3C領域,由此引發(fā)的相關消費維權投訴接踵而來。電商大戰(zhàn)的背后究竟涉及了哪些法律問題,是涉價格欺詐、還是涉嫌不正當競爭。日前,上海市律協(xié)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國際投資與反壟斷業(yè)務研究委員會聯(lián)合舉辦一場法律研討會,試圖從上述不同角度剖析此次事件。
疑問一:
價格壟斷還是不正當競爭
在此次大戰(zhàn)中,電商之間的定價競爭成為討論焦點,但事實上似乎又沒有發(fā)生低于成本價的行為。那么,電商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嗎?又是否會形成價格壟斷?
上海歐博律師事務所徐明妍律師認為,掠奪性定價是一種自廢武功再把其他人排擠出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要經過后期的價格跟蹤和價格成本測試才能判斷。在她看來,此次混戰(zhàn)中根本不存在成功實施掠奪性定價,“這里面沒有一個企業(yè)擁有絕對的勢力,產能不能覆蓋所有的需求,市場集中度不夠高,競爭者的市場份額變化頻率快?!?
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潘志成律師則表示:“如果這次電商價格混戰(zhàn)后,雙方經過幾輪的博弈,最后只有滿足市場、價格信息交換的行為,價格最后固定或上升了這些構成要件,我們才能夠去認定其中是否達成價格壟斷協(xié)議?!币簿褪钦f,若企業(yè)降價沒有抬升自己的價格的危險性,僅僅損害其他競爭者或供應商利益,那么可能違反不正當競爭法,但不違反反壟斷法。
上海律協(xié)國際投資與反壟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林忠律師表示,如果電商真的兌現降價承諾,以進貨價銷售商品,加上物流、店鋪等成本,很可能就是低于成本價進行的銷售,從直接的表面證據來看,則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價格法,“那么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進行相應的制裁,給予處罰,包括價格法里面可以處罰到違法所得5倍的處罰額。從其他經營者來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為他所受的損失進行索賠。這個損失如果不能證明的,那就是實施不正當行為這一方的收益作為賠償額。”
疑問二:
價格欺詐或涉虛假廣告宣傳
電商紛紛喊出“零毛利”、“全部低10%”、“雙倍返回差價”的口號,但很多消費者卻在網上反映自己遭遇先漲價再降價”、“訂單成功卻商品永遠缺貨”。最近,各地消費者對電商的投訴量也有所暴增。
林忠律師認為,價格法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若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多付價款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責任,“假如你這邊承諾說我一定要比國美、蘇寧便宜,出于信任我沒比較就買下來,回過頭發(fā)現國美、蘇寧的價格更低,消費者就是可以直接索賠?!?
顯然,電商進入兩難境地,假若未兌現承諾,電商顯然存在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在參與研討的律師們看來,若是如此,可適用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很多,比如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
“雖然這次電商行為可能觸犯多種行為,但企業(yè)應該謹慎一點,不要以為沒有人抓得到你,總有一款適合你?!毙烀麇蓭熣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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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要插手各有看法
在上海政法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丁茂忠律師看來,電商行業(yè)市場比較快,可能消亡也非常快,對于這些行業(yè),政府不適宜太多干預,“能不管就不管,市場只要能管了政府就少插手。”商報記者注意到,研討會上多位律師持有和他類似的觀點。
潘志成律師建議,政府等部門要審慎執(zhí)法,不要過度阻嚇這種降價行為,如果是錯誤的商業(yè)行為,市場自然有校正能力,但是如果政府誤抓了一個本身對消費者有利的行為,市場是沒有校正這種錯誤執(zhí)法的能力。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政府應該有所作為。上海律協(xié)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業(yè)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商建剛律師表示,無論是從反壟斷法還是價格法、廣告法的角度,政府應該是介入規(guī)范互聯(lián)網經營者的行為。
他認為,不管是從網絡交易和有關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所賦予的商務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權限都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在目前法律個體救濟跟公益訴訟都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政府應該有所作為,“可以競爭,但要合乎法律有序競爭,所謂的派出價格員,我承諾比你低10%,你1塊我就0塊,這樣的行為就應該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