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4日,在閔行紀王鎮(zhèn)富衛(wèi)彩印公司打工的張秀芳上門求助于何律師,張秀芳左手手指被機器切去了3根,而公司卻沒有進行工傷賠償。當月19日中午,兩人同往富衛(wèi)彩印公司,了解事件過程。
找到公司經理吳某后,事件調查就百般受阻,兩人由于言語不合起爭執(zhí),剛喝過一點酒的吳某拳腳并用,將何律師打倒在地。直到有人報警才有所平息。事后,醫(yī)院的驗傷結果表明,何律師除了多處軟組織挫傷外,左耳膜也被打致穿孔,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輕傷。
何律師于日前提交了自訴狀。在昨天的開庭審理中,吳某承認自己出手毆打何律師完全是意氣用事。據(jù)其介紹,對于張秀芳的工傷事件,公司其實早為她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是因為張秀芳的名字在某些材料上登記有誤,一時難以辦理所致。
記者了解到,為了表達歉意,兩人達成一項協(xié)議,由吳某一次性賠償何律師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所有損失13.8萬元。昨天下午,法院在綜合了各方面的意見之后,認為吳某的主觀惡意較輕,作出了較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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