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yè)如何面對歐盟REACH法案——訪北京市中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青山
日期:2007-09-13
作者:張現(xiàn)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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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歐盟“REACH”法案正式實施,它取代了歐盟現(xiàn)有的《危險物質分類、包裝和標簽指令》等40多項有關化學品的指令和法規(guī)。自新法規(guī)實施以來,很多中國企業(yè)都感到疑惑與迷茫,他們所面臨的是中國入世以來最大的一次技術貿易壁壘,也是影響面最大的貿易壁壘。如何逾越這道壁壘,許多人都顯得沒有信心。就此,筆者專訪了北京市中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青山律師。
記者:李律師,您是經濟法方面的專家,又長期從事國際貿易方面的法律事務,請您為我們大概介紹一下什么是歐盟“REACH”法案?
李青山:REACH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的簡稱,中文譯作《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這部法規(guī)于2006年12月18日由歐盟理事會最終審議通過,并于2007年6月開始實施?!癛EACH”是一部十分龐雜的法律,它取代了歐盟原有的40項化學品法令,從而將對所有化學品的管理建立在統(tǒng)一的法規(guī)基礎上。
記者:歐盟制定這樣一部法規(guī)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李青山:從歐盟公開的說法來看,制定這部法規(guī)的兩個主要目的是:增進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保護,同時加強歐盟化學工業(yè)的競爭力。但是,也不排除有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
記者:“REACH”法案對進入歐盟的化學品有什么要求?哪些物質需要進行注冊?
李青山:要進入歐盟的化學品及下游產品中的化學物質都必須經過注冊,未經注冊的化學物質在歐盟范圍內不得生產、使用,不得進入歐盟市場。
根據“REACH”法案的規(guī)定,對每個每年生產量或進口量等于或大于1噸的物質,除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用或可豁免的,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都有義務向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進行注冊,須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提交與該化學物質相關的全部數(shù)據和資料,并且注冊人還得對其所提交的數(shù)據資料按規(guī)定及時更新。
記者:國內企業(yè)可以直接提出注冊申請嗎?
李青山:不可以。按照“REACH”法案,只有位于歐盟境內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可以申請注冊。歐盟之外的企業(yè)要通過在歐盟設立或者制定全權代表機構來完成注冊。
記者:除了要求“注冊”之外,“REACH法案”對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學品還有其他特殊的法律手續(xù)要求嗎?哪些化學品會被禁止進入歐盟市場?
李青山:對于歐盟認為需要高度關注的物質,還必須經過歐盟委員會的授權,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在歐盟范圍內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該物質。
按照“REACH”法案的規(guī)定,如果某些化學品對人體和環(huán)境具有一些不可接受的危險,那么在必要的情況下,要禁止針對這些物質的所有活動,包括生產、銷售和使用。
記者:歐盟“REACH法案”是否與WTO規(guī)則相沖突?
李青山:首先我們要明白,WTO規(guī)則并不是一概地反對技術壁壘,WTO規(guī)則允許各成員方采取合理的措施來保護公眾健康,只要這些保護措施沒有違反非歧視性原則即可。就REACH法規(guī)而言,雖然它在實質上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技術貿易壁壘,但是因為它對歐盟的化學品生產商與非歐盟的化學品生產商給予了同等待遇,對進口化學品和與歐盟境內生產的化學品的要求是相同的,所以,現(xiàn)在很難有充足的理由認定REACH法規(guī)違背WTO規(guī)則。
記者:歐盟“REACH”法案對中歐貿易和中國相關企業(yè)會產生哪些實質性影響?
李青山:總的來說,影響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第一,技術壁壘問題?!癛EACH”法案對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學品提出了很高的技術標準,如果某種物質,或者配制品中的物質,或者物品中的物質被證明在歐盟范圍內存在危險,那么它就會在該范圍內受到限制。第二,高昂的費用問題。據有關機構的初步估測,對每一個化學物質進行必要解析試驗需花費約8.5萬歐元,對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新化學物質的第一級測試需花費25萬歐元,二級測試則需約32萬歐元。這就意味著,即使某個生產商生產的化學品是完全符合歐盟標準的,它也可能會因無力承擔高昂的測試費用而無法進入歐盟市場。第三,商業(yè)秘密的保護問題。按照“REACH”法案的規(guī)定,非歐盟出口企業(yè)的注冊需要通過歐盟國家內的化學品制造商和進口商進行注冊。這就意味著非歐盟出口企業(yè)可能要向歐盟的同業(yè)競爭者提供足夠的背景資料和相關信息,而這樣一來,非歐盟出口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就很難得到保障。
記者:中國企業(yè)應當如何正確面對“REACH”法案,需要做好那些準備工作?
李青山:現(xiàn)在的情況是,很多國內企業(yè)迄今還不知道“REACH”法案為何物,所以對企業(yè)來說當務之急是了解和掌握“REACH”法案相關內容。在此基礎上,盡快按照“REACH”法案的要求,委托歐盟境內的相關機構完成注冊程序。對于其產品無法達到“REACH”法案技術標準的化學品生產商和出口商來說,最緊要的任務當然是提高產品質量和改進生產技術。實際上,在技術壁壘日益盛行的今日,國內企業(yè)要進入國際市場參與競爭,最終出路還在于不斷提高自己的產品質量和技術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