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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律師

特別辯護

    日期:2011-06-01     作者:口述:蘇惠漁 口述整理:馬傳榮    閱讀:6,226次

人物檔案
 蘇惠漁:1934年10月生,江蘇蘇州人,華東政法大學功勛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上海市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1993年起開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蘇惠漁曾參加我國第一部刑法———1979年《刑法》的制定,以及1997年《刑法》的修訂工作。主要學術研究領域為刑法學理論,著述豐厚,現(xiàn)兼任上海融孚律師事務所主任。
 “老馬嘶風,英心未退?!币幌虻驼{、穩(wěn)重、樸質、豁達與睿智的蘇惠漁,其實不愿多談“特別辯護”這段歷史。因為與蘇老相識10余年,在作者的再三相約之下,蘇老接受了作者的訪談。下面,是蘇惠漁的口述摘登:

辯護律師準時赴京報到
 歷史不會忘記,1980年1月1日,我國刑法正式實施以后不久,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當時,我作為10名出庭律師之一,也是當下唯一一位活著的上海出庭律師,親歷了這場“特別辯護”。
 十年動亂中,國家的政治經(jīng)濟情況處于極其不正常的狀態(tài)之下,有這么一批人,掌握著國家大權,身居高位,卻要篡黨奪權,分裂國家。對這批人,十年動亂結束后,人民要求審判他們。全國人大也做出了決定,對這批人要進行公開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當時成立了特別法庭,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特別檢察廳,專門負責審理這個案件。
 從1980年開始審理,到1981年宣判。這個案件,在我們中國的歷史上,可以說是空前的。當然,我們希望也是絕后的,因為這些人對國家的破壞實在無法用語言來表達。
 按照當時剛剛頒布的我國刑法規(guī)定,哪些人成為這個案件主犯?當時定了10個人。還有一些人,如林彪、葉群、林立果、周宇馳、謝富治,都是當時這個案件的主犯,但是由于這些人已經(jīng)死亡,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再審理。
 在受審的10個人里面,除了南京部隊空軍政委江騰蛟之外,其余全部是中央政治局委員,還有中共中央的副主席和常委,所以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可謂舉世矚目。負責審理此案的檢察員、審判員,也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建立特別檢察廳、特別法庭之時專門任命的。
 這案件,涉及到國家的機密等,要不要律師出庭辯護?說實話,當時也有不同意見。嗣后,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正式公布,而且已經(jīng)適用。又適逢我國第一部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頒布實施。據(jù)此,司法部經(jīng)批準成立“律師小組”,由司法部公證律師司在全國范圍內多方物色、遴選,最終確定了18位律師,專門為這批人出庭辯護。參加辦案的律師于1980年10月11日以前全部到北京國務院第二招待所報到。
 “采得百花成蜜后,不知辛苦為誰甜?!蔽耶敃r是華東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那時學院剛恢復不久,我正在緊張備課之時,忽然接到命令,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要審判,要選一批人參加案件的辯護工作。當時,副院長曹漫之找我談話,讓我參加這項工作。說實在的,不僅是我,當時凡是去參加這次辯護的律師都不愿意。最后領導做工作,說這個工作多么重要,所以硬著頭皮去了。
 當時,我們華東政法學院的師生都在私下議論:“蘇惠漁消失了?!币驗楫敃r沒有對外公布我到哪里去,實際上我就是去干這件事了。

我是最年輕的出庭辯護律師
 金秋十月,北京涼風習習、楓葉通紅。我們到達首都后,才知道要為這幫主犯做辯護人。
 當初全國招了18個人,其中有6個是專職律師,12個都是政法院?;蚩蒲袉挝粡氖陆虒W科研工作的。我們上海去了5個人,其中一個是社會科學院的肖開權研究員,他已經(jīng)去世了;一個是我們政法學院的朱華榮教授,還有一個就是我。其他院校有北大的,當時為首的是北大的系主任陳守一教授,時年77歲;還有北大的甘雨霈教授,時年73歲;武漢大學的馬克昌教授,當時54歲;人民大學的周亨元,搞刑事訴訟法的。
  最終出庭的有10個律師中,我是年紀最輕的,年紀最大的是北大的甘雨霈教授,當時已經(jīng)73歲。我們上海出庭的律師有3個人,除我之外,還有韓學章,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的會長,另外一個是上海的資深律師張中。
 出庭的10個律師當中,眼下已經(jīng)有6個歸天了。其中,上海參加出庭辯護的韓學章、張中已先后去世。
 
五個主犯緣何不要律師
 “一時強弱在于力,千秋勝負在于理?!痹冢保皞€被告人中,我是給李作鵬辯護的。一個被告人有兩個辯護人,在10個主犯中,有5個沒有辯護人。
 我們10月份開始準備,真正下達起訴書給10個被告人,是在1980年的11月10日。
 收到起訴書以后,有5個被告人要了律師,但5個被告人當中,情況又不一樣。姚文元表示要態(tài)度好,問他要不要律師,他說由特別法庭來決定。他生怕說“要律師,就變成不認罪”。既然由特別法庭來決定,按照我國刑訴法的規(guī)定,就為他指定了辯護律師,那就是上海的韓學章律師和張中律師。
 其他4個人都是委托的,問要不要律師,他們說要。但是他們誰都不認識,請誰呢?然后,就把我們這些人推薦給他們。
 在另幾個被告人當中,張春橋,從下達起訴書直到審判結束,確實沒講過一句話。當時問他要不要律師,他也不表態(tài)。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沒要律師,就沒有給他配備。黃永勝,他不要律師。邱會作,自己寫了認罪書,表示要態(tài)度好,不要律師。王洪文,也表示態(tài)度要好,不要律師。
 這些人當時認為要律師就對自己的罪行進行辯解,屬于態(tài)度不好。你怎么跟他解釋,他都不要。黃永勝后來在法庭調查當中看到吳法憲、江騰蛟、李作鵬有律師,還問了一些問題。他一看,他們都有律師,我怎么不要呢?有點后悔了,那是后話。
 至于江青,則是胡攪蠻纏,最后也沒有要律師。

李作鵬與律師簽了委托書
 我們擔任李作鵬的律師以后,會見了他三次。
 11月16日那天,張思之和我受指派前往李作鵬的看押地。本來他關在北京秦城監(jiān)獄,因為有病,所以在北京醫(yī)院邊治療邊接受審查,我們就到醫(yī)院會見了他。
 第一次會見,我們告訴他,你要律師,我們接受委派,擔任你的律師。他接受了。然后,我們簽了委托書,手續(xù)都是正規(guī)的。我們談了談情況,據(jù)我們事先了解,9?13事件以后,也就是林彪駕機出逃、在蒙古上空失事,摔死在溫都爾汗的沙漠里,林彪手下的幾員大將: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之后就被關押審查。這些年里,他們自己也寫了許多交代材料,審查和預審工作一直在進行。
 我們聽說李作鵬態(tài)度很壞,脾氣很暴躁,很不好合作。我們了解這個情況后,去跟他見面時候告訴他,我們是律師,是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而來。
 李作鵬倒是蠻客氣地說:“我是搞軍事的,不懂法律?!?br />  然而,李作鵬畢竟是軍人出身,所以,有的時候還會說:我請你們來,也不要求你們幫我說什么話,我的罪我承擔,我肩膀還是很硬的。只要有證據(jù),怎么判我,我都承擔。
 當然,我們還是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把我們要做的事情都告訴了李作鵬。我們也希望起訴書下達后,李作鵬有什么想法和意見都可以提出來。
 因為第一次會見律師,李作鵬還比較冷靜。他說:“到開庭的時候,你們看,能幫我說什么,就說兩句,如果你們不方便說,也不要緊。因為案情很復雜,涉及到上層的許多問題。我的不同看法,我已經(jīng)都寫了,他們都了解。法庭上呢,我也不想多爭論,因為我身體不大好,脾氣又急,如果犯病死在法庭上很難看,影響不好?!?br />  就這么個人,還說怕影響不好。當然,在革命戰(zhàn)爭年代,應該說李作鵬也是立過功的,但是后來上了賊船、犯了罪,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但從他的情況來說,這個人確實很聰明。長征的時候,他是作戰(zhàn)參謀,具體干的是破譯敵人密電碼的工作,可見他的腦袋有多好使。對部隊里面的人,他最服氣當年的首長、特別法庭第二庭的庭長伍修權。伍修權當年就是他的上級。預審他的時候,只要碰到伍修權,他會馬上老實地說:“首長好?!?br />
 李作鵬在最后陳述時念起辯護詞
 第二次會見李作鵬,是法庭調查已經(jīng)結束,在準備法庭辯論的當口,我們再度會見他。
 李作鵬說:“我寫了一個辯護詞?!?br />  我們問他:“能不能把辯護詞給我們看一看?!?br />  李作鵬說:“在我的棉襖里,誰也拿不走。”
 后來他給我們看了,共有26頁,大概有五六千字,寫得很長。我們想,這個辯護詞他肯定會在法庭辯論的時候,把這些一條一條地講出來。但到了法庭辯論的時候,他說了幾句后就不辯了。于是就由我們來辯。
 我們辯好以后,按照程序,法庭讓李作鵬做最后陳述。一般來說,最后陳述就是表個態(tài)。結果這個時候,李作鵬在棉襖口袋里拿出了那份稿子,一字不差地念了起來。
 李作鵬的這個舉動出人意料。因為在辯論階段中,自己辯護以后,公訴方可以反駁。李作鵬知道,他講得再多,公訴方也會把他駁倒,所以干脆不講。最后陳述,公訴方只能聽他的,他講完以后,法庭該怎么判就怎么判,至少在法庭上不會有人再跟他辯駁。所以,李作鵬把這份稿子放在最后陳述的時候來講。
 最后,法庭做出判決,李作鵬被判有期徒刑17年。

 李作鵬稱律師辯護是在“敲邊鼓”
 判決結束以后,我們第三次去會見李作鵬,聽他對這次判決有什么想法。他說:你們已經(jīng)盡職了,我還是謝謝你們。但是你們就像是敲小鼓,敲在鼓的邊上,沒有敲在鼓的中心,敲敲邊鼓。案情復雜,我理解。試想一下,李作鵬說這話刁不刁?
 我們問他,你能不能說得具體一點?他不正面回答,笑笑說:“我給你們律師寫了一首詩。”
 我們說:好啊,能不能給我們看一看?
 他說:現(xiàn)在不行,20年以后給你們看。
 當時,跟我一起去的是張思之。張思之說:好,我們等你20年。
 “歲月不居,時節(jié)如流?!保玻澳旰?,即2004年5月16日,李作鵬已經(jīng)刑滿釋放,在北京的兒子家里養(yǎng)老。
 張思之找到了李作鵬,說:“我20年后特來如約,來看看你的那首詩。”
 李作鵬還真把那首詩拿了出來。詩的題目就叫《評律師》,寫了八句話,一句是:“尊敬公證人,天知無偏心”,還有一句是“明哲又保身”,另一句是“和尚照念經(jīng)”,最后是“邊鼓敲兩下,有聲勝無聲”。
 李作鵬最后這句話的意思是什么呢?其實李作鵬是稱律師說兩句,邊鼓敲兩下,有聲音總比沒有聲音要好。
 這些話,乍一聽,好像很刻薄,再仔細一想啊,這就是李作鵬。因為人們很難用正常的眼光來看待他怎么評判律師。

當年的辯護并非無所作為
 “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边@幾年中,有好多人問我,你們參加“特別辯護”,到底是真辯還是假辯?有好多人懷疑我們是假辯,是奉命而為,無所作為。
 那么,當時我們是不是真的在辯護?應該說是真的辯護。但是,我們當下考慮問題的角度,不能脫離當時的情況。為什么說是真的辯護?細心的人可以去看一看,起訴書上對被告人的指控,到判決書上法院對這些指控的認定,是不是完全一樣?其實不完全一樣,有的控罪甚至沒有了。
 法院在判決書上對一些指控沒有認定,而這些沒有認定的指控恰恰是律師的辯護內容,這就說明律師的辯護還是有作用的。
 我舉個例子講,在指控李作鵬的罪狀當中,有這么一條重要罪狀:告密。李作鵬作為副總參謀長,陪同朝鮮的軍事代表團到武漢去訪問。當時,武漢軍區(qū)政委劉豐告訴李作鵬:毛主席在南巡講話中提到了林彪,講到了“廬山會議”還沒有結束,這就說明毛主席對林彪有看法,并且一直在關注著林彪的發(fā)展。
 他們這些人很敏感,覺得毛主席要對林彪采取措施了。所以,李作鵬在從武漢回到北京的當天晚上,在舉行宴會的時候,便把這些情況告訴了黃永勝和邱會作。因為黃永勝是總參謀長,他是海軍政委兼副總參謀長。黃永勝馬上打電話到北戴河告訴葉群,葉群告訴林彪。這個時候,林彪就想在毛主席南巡回到北京的路上把他炸死,密謀了好幾個方案。所以說,就因為他的告密,使得林彪下決心馬上謀害毛主席,這條罪狀叫做“告密”。
 在法庭調查當中,公訴人指控以后,法官就問:律師有什么話?當時我就向他提了一個問題:李作鵬,你當時從武漢回到北京,把劉豐告訴你的情況告訴黃永勝,你的目的是什么?實際上你告訴黃永勝的目的是不是要黃永勝馬上告訴林彪,然后去謀害毛主席?
 李作鵬回答:黃永勝是總參謀長,是我的頭。我聽到這個情況,當然要向他匯報一下,合情合理啊。
 所以,我們在辯護的過程中,就提了一個觀點:沒有證據(jù)可以證明他告訴黃永勝的目的,就是要黃永勝告訴林彪,然后馬上謀害毛主席。林彪要謀害毛主席,和李作鵬告訴這個情況,沒有必然的因果聯(lián)系。
 應該說,這個辯護,在當時也是蠻大膽的。后來,判決書對于告密這一條沒有認定,說明我們的辯護還是真的,不是假的?!耙娢⒁灾龋姸艘灾?。”我想強調的是:“說是假辯,我不承認,但是如果要我們按照現(xiàn)在的水平去辯,也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為什么?因為那時的律師制度剛剛恢復,要按照我們現(xiàn)在的水平,用現(xiàn)在的法制發(fā)展情況去衡量當年的做法,要求律師當年就像現(xiàn)在一樣,不大可能?!?br />  古人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河。”律師出庭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辯護,可謂是我國律師業(yè)發(fā)展的里程碑。它向全世界宣告,我國律師制度開始恢復。因為我國律師制度于1954年初創(chuàng)。而后,隨著1957年反右斗爭嚴重擴大化,律師制度“無疾而終”。直至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審判之前,我國律師制度一直無聲無息。律師參與該案的審判活動,實則上既是我國律師首次向全世界公開亮相,又向國人宣告,我國律師制度開始恢復。通過這次“特別辯護”,我國律師工作受到了全國、全世界的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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