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一名律師一年需要辦理一至兩件法律援助案件,而徐宏祥每年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10件以上,并因此獲得了司法部和上海市律師協會頒發(fā)的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榮譽證書。當他站在領獎臺上,手捧鮮紅證書的時候,他心中不是喜悅,不是自豪,而是慚愧。他說,法律援助案子我還是辦得太少了。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徐宏祥并不滿足于為辦案而辦案,他更看重的是社會效果和社會穩(wěn)定。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他認為對于有些情節(jié)輕微,后果不嚴重的案件,如果量刑過重不利于當事人的改造,也不利于體現防止犯罪的原則。而且影響的不光是當事人,還會影響到他的家人對法律的信任度。如果不以公正的判決讓他認罪服法,就會給社會埋下不穩(wěn)定的因素。因此,即使案件已結,如果他認為判決結果不利于當事人的改造,他仍然會以一個律師的身份向上級法院闡明自己的觀點,充分體現了一個法律工作者的社會責任感。
徐宏祥常說,我一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我要通過自己的言行,讓周圍的人感受到黨的溫暖,為平安建設盡一份力量,因為我是一名共產黨員?,F在徐宏祥又在資助潘某和王某兩位大學生,并熱心于各種慈善事業(yè)的捐贈。2004年1月,他被評為上海市“慈善之星”,成為全市獲此殊榮的100名市民中的一員。他熱愛著法律援助事業(yè),為平安建設默默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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