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解放日報報業(yè)集團、文匯新民聯(lián)合報業(yè)集團、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聯(lián)合主辦上海市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活動。評選活動熱忱歡迎社會各界踴躍推薦候選律師。
一、推薦律師標準:
(一)執(zhí)業(yè)三年以上、五年內未受過行業(yè)處分或行政處罰的上海市專職律師。
(二)在律師執(zhí)業(yè)過程中,能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恪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司法公正做出突出貢獻,在業(yè)內和社會中受到較高贊譽,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努力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促進司法公正,在刑事辯護、訴訟代理、法律援助或非訴訟法律服務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2.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法律服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做出突出成績的;
3.主動參與立法,積極參政議政,在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促進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4.自覺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積極傳播法治精神,在普及法律知識、促進公民學法、守法的自覺性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在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和服務社區(q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5.注重律師業(yè)務研究,具有相當?shù)睦碚撛煸?,在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律師實務、辦案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加強行業(yè)管理、推進律師業(yè)務發(fā)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
二、推薦方法:
1、社會推薦表格可以參照媒體刊登樣本自制(一般可用A4紙,也可以復制);或者登陸東方網(www.eastday.com)、東方律師網(m.acapellaapp.com)、上海司法行政網(www.justice.gov.cn)、東方法治網(law.eastday.com)下載;或者至各街道司法所(科)及居(村)委會領取。
2、社會推薦要求推薦人實名推薦,一名推薦人推薦不超過10名律師,并簡述推薦理由。
3、本市律師不得作為社會推薦人,律師以組織推薦或自薦形式參與。
4、為鼓勵社會推薦,主辦單位將于10月底前對有效推薦者以抽獎方式選取100名給予每人200元獎勵。
5、推薦時間即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
6、社會推薦表格可郵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789號均瑤國際廣場33樓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宣傳辦公室(郵編:200032)或網上直接推薦。
上海市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辦公室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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