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律師張新維曾經(jīng)以“百度對競價排名單方面漲價”為由起訴百度,百度認為網(wǎng)站已于5月中旬在系統(tǒng)中公布了調(diào)價信息,已經(jīng)盡到公示義務,同時雙方合同中約定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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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張新維曾接受不少媒體采訪,內(nèi)容多次涉及與百度的官司。百度認為張新維涉嫌以不實之詞對百度競價排名進行攻擊,于9月21日對張新維提起訴訟,索賠50萬元,并停止與其的競價排名合同。隨后,張新維于10月31日向百度提起訴訟,稱百度違反雙方在此前一次訴訟中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向百度索賠70萬元。
12月20日,海淀法院對百度訴張新維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新維敗訴,賠償百度5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1萬余元。12月25日,海淀法院對張新維訴百度案作出判決,張新維再次敗訴,判決書稱,張新維“明顯違反誠實誠信原則”,其行為“給百度公司試圖通過和解方式解決相關爭議問題的全部努力造成嚴重損害,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xiàn),屬根本違約”。為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張新維的訴訟請求”,并承擔12065元訴訟費用。
12月25日下午,張新維拒絕評論判決結果,他表示今天剛剛拿到2份判決書,尚未想好下一步對策。按照法律規(guī)定,一審敗訴可在15天內(nèi)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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