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刑事犯罪 法院將指定律師
日期:2007-12-10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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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小偷小摸”等輕微刑事犯罪案件,有望告別被告人只說完“沒異議”“我認罪”兩句“臺詞”,就等著領判決書的狀態(tài)。本市海淀法院將率先建立刑事簡易程序指定辯護制度,為輕微刑案被告人指定律師,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據了解,輕微刑事案件一般指根據犯罪事實,量刑幅度在3年以下的案件。經海淀法院對近5年的統計,此類案件已經占到該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65%左右。過去對于這種案情較輕,被告人主動認罪并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都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節(jié)約了 司法 資源。
然而,海淀法院的調查也顯示,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多為外來務工或無業(yè)人員,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識缺乏、自我維權 能力 弱,自行辯護能力差。由于這些被告人幾乎100%都沒有錢請律師,所以很多庭審現場只能看到公訴人大段大段地慷慨陳詞、引用法律,而被告人在法庭上只會在法官提問的時候,順著法官的話回答“無異議”“我認罪”,而無更多的 語言 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按照法律規(guī)定,過去只有對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自己又沒錢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要為其指定辯護人,而對于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卻無條件享受此項待遇。如何在簡易程序高效審判的同時,切實保障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海淀法院協同海淀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共同建立刑事簡易程序指定辯護制度,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他們的辯護人,從而保障這類被告人在證據認定、法律適用、判處的刑罰上的合法權益。
2007年海淀 法院 試行該項制度后,已經為68%的輕微刑案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明年該院將全面推廣這一制度。